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,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。
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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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费用段(以上含本数,以下不含本数,下同) |
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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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 |
二级 |
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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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|
90% |
80% |
75% |
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|
8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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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元以上 |
85% |
各县(市)、铜山区、贾汪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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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费用段 (以上含本数,以下不含本数,下同) |
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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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 |
二级 |
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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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|
90% |
80% |
60% |
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|
6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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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元以上 |
70% |
城乡居民医保: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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